镇江市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启动


近日,我市人社、医保、财政、税务四部门发出通知,市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2022年度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执行。

 

为避免多头、重复申报,在市区同步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医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申报范围:

 

此次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范围为: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口径:

 

在镇江市区同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无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其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执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镇江市区参加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省属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省属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后,无需向镇江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但需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省属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及在镇江市区仅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含养老已退休医保未退休职工、养老未退休医保已退休人员),用人单位需为其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职人员以职工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除以12个月为月申报依据,退休人员按其2021年12月份发放的退休费乘以12个月作为申报基数。12月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作为基数,退休人员医保基数上限为21821元/月。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次暂不申报,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已退休人员还需同步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2021年12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作为其2022年的医保月申报基数,退休人员医保基数上限为21821元/月。

 

特殊医疗统筹人员无需申报,1-6级伤残军人、离休及离休遗属按7216元/月作为医保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特困职工按4250元/月的标准作为医保基数。

 

申报方式:

 

通过“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医疗、生育保险基数,在职和退休人员需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网址: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5a.ybj.zhenjiang.gov.cn/zjybggfw/)

 

市医保中心: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医保综合服务大厅,88809360。

 

医保京口办事处: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卫健委一楼西侧),88892360。

 

医保润州办事处:润州区朱方路245号(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88835360。

 

医保丹徒办事处:丹徒新区谷阳大道286号(原粮食局一楼西侧),88830360。

 

医保新区办事处: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院内),88839360。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93。

 

申报表格可至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

 

特别提醒:

 

市医保部门提醒,社会保险申报采用的是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医疗保险申报采用的是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1.单位登陆镇江市医疗保障局,进入智慧医保(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网址: https://5a.ybj.zhenjiang.gov.cn/zjybggfw/)。

 

2.选择单位-登录-单位查询-人员花名册-导出人员花名册。

 

3.返回首页-单位网上办事-基数申报,进入操作界面。

 

点击“模板下载”,下载缴费基数申报表,在模板内按要求填入平均月申报工资(保留至元),填写完成后,点击“缴费基数申报表”右侧“点击上传”按钮,上传基数申报表。上传后需出现“上传成功”提示后,再点击“基数申报汇总表”右侧“点击上传”按钮,按要求上传《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须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点击下一步,输入缴费基数总额,选择“预申报下一年”。点击“提交”(最后一步耗时较长,请等待切勿重复点击提交)。如果提交后提示“模板中人员申报数据异常,无法进行提交”,需返回至单位查询模块中的基数失败人员列表查询报错原因,进行错误信息修改,重新申报。如果上传的数据填写有误,可以重新填写并上传,系统自动覆盖上一次上传的数据。

 

5.提交完成后,医保后台进行审核,单位可在办理进度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镇江市市区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 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