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暂停计征长沙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长沙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正在将市级数据集中、市级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切换为省级数据集中、省级统一的信息系统。切换期间,暂停计征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滞纳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计征险种

 

长沙市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 不计征办法

 

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2021年11月30日前的应缴,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免征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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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