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为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我地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喀什地区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申报人数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请各参保单位提前做好基数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从2022年1月6日起开始申报,1月18日前务必完成基数申报工作。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视为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核算2022年度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关于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喀地人社字[2017]156号)文件要求确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缴费基数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

 

缴费基数上下线暂时沿用2021年的标准(2021年岗平工资基数为653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681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593元/月),待自治区公布2022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后进行调整并补收。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登陆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xjggjy.com:12346/)。

 

柜面申报。为确保基数申报准确无误,请各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中心柜台进行办理。柜面办理所需资料:

 

1、填写纸质版《2022年基数申报表》

 

2、电子版《2022年度基数申报表》(需刻录至光盘)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柜面申报和“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申报的方式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核算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及时做好职工2022年基数申报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二)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我中心将在申报期限内的公休日安排工作人员受理基数申报业务。

 

(三)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不再进行前置基数审核,实行参保单位自主申报缴费。请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单位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给职工造成的影响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各县市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地直参保单位申报地点:喀什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楼二楼社保大厅11至14号窗口)

 

缴费基数申报联系人:常吉 王福 热孜宛古丽 努尔比耶 阿依克麦尔 向心仪

电话:0998-2671120

 

喀什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