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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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优化失业保险运行机制,增强失业保险互剂功能,提高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1〕1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收统支范围

 

市级统收统支范围为鹰潭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地区,包括市本级(含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

 

二、市级统收统支原则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按照管理职责,确定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参保对象、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确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实行统收统支。

 

三、统一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业务管理服务

 

(一)管理职责

 

原在市本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参保单位和对应的新登记注册的单位(含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其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失业保险费征缴由鹰潭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和参保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区(市)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费征缴由各区(市)社会中心和税务机关负责。

 

龙虎山景区、高新区、信江新区未承担具体的征缴任务前,负责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保工作。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心)负责。

 

(二)统一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属地参加失业保险, 中央、省属、市属和军队驻鹰用人单位参保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由当地社保中心、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缴费基数,征缴失业保险费。

 

(三)统一参保对象

 

大力推进城乡统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均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统一缴费政策

 

全市执行统一的费率,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执行。

 

(五)统一待遇标准确定办法

 

全市实现统一的待遇标准确定办法,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原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失业时,2021年9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折半计算,之后的缴费年限据实计算,并按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同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六)统一经办流程

 

经办流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七)统一信息系统

 

依托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功能,实现信息部门间横向互通、层级间纵向互联。加快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现失业保险待遇进卡,深入推动失业保险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失业保险业务一卡通用、一网办理。

 

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的运行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实行“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就创中心设立市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户和支出户、市社保中心设立基金征缴收入户,市财政局设立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就创中心设立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户和支出户、贵溪市、余江区、月湖区社保中心设立基金征缴收入户。区(市) 不再保留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021年12月1日起,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市级统一编制预决算。市本级和各区(市)社保中心负责失业保险征缴收入的建账和财务核算,按月编制收入计划上报市社保中心。市本级和各区(市)就创中心负责失业保险支出的建账和财务核算。

 

各级社保中心应与税务部门及时完成对账。每月最后四个工作日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将征缴收入从各地人行国库全部划入同级社保中心收入户;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由社保中心上缴至市社保中心收入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市社保中心将所有基金全部缴入市级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对失业保险的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基金财政专户。非税务部门征收的转移收入等资金缴入各级就创中心转移收入户,于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上缴至市级就创中心转移收入户,最后一个工作日缴入市级基金财政专户。

 

市就创中心根据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上期财务报表的支出额度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将基金拨至各地基金支出户。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区 (市)就创中心向市就创中心提出用款申请,由市就创中心核实汇总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申请,拨至市、区(市)基金支出户。

 

市、区(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中必须确保足够的周转金,周转金规模原则上为上年基金支出月均数额。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区(市)不得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及通过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结余基金。2021 年11月底前,要完成基金财务审计工作,将基金累计结余全部归集至同级基金财政专户后,全部上缴至市级基金财政专户。区(市) 基金财政专户中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应由区(市)财政部门书面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协议期满后要按期及时收回本息,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息全额转入市级基金财政专户。

 

五、调剂金管理制度

 

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后,不再提取市级调剂金,按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的20%提取省级调剂金,上缴省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省级调剂金用于各市出现缺口时的调剂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专项用途,省级调剂金申请和使用按省厅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决策部署、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涉及基金征缴、基金管理、财务收支、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诸多政策和经办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各区(市) 人社、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各项工作。

 

(三)强化基金管理。切实抓好基金监督管理,科学编制基金预决算,严格执行基金预算,规范会计核算。各级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严格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37号)废止,其他已印发的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鹰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职责分工


附件下载:

  1. 鹰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职责分工.pdf
  2. 鹰潭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职责分工.docx

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