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 关于做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停网应急工作的通知
银医保发〔2021〕122号
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网经办业务应急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1〕91号)要求,2021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全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含生育保险)业务将暂停办理。为扎实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网时间及业务停办范围
(一)停网时间
2021年11月21日零时至12月5日,自治区停网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此期间暂停医保信息系统结算业务。
(二)业务停办范围
1、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及乡镇、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暂停办理医疗所有经办业务。
2、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暂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核定征缴业务。
3、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暂停各项医保(含本地和异地)业务的办理。
4、暂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所有医保业务。
5、关闭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暂时不予审核。
二、应急工作处置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稳定为主、防范到位”的原则,将医保业务平稳运行和应急处置作为全市各级医保行政及经办机构的首要任务,扎实做好政策解释、手工收件、业务经办、现场处置及问题上报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确保医疗费用足额、足项报销,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舆情影响,确保业务暂停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风险可控,业务运行总体稳定。
三、处置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责任落实。系统切换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新平台工作进度和整体部署,任务重大,时间紧迫,全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系统平稳有序切换。
(二)统筹做好停网前后相关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网经办业务应急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91号)要求,统筹做好停网前后的对账结算、资金预付等相关工作,保证参保人员不因费用影响救治。
(三)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为做好停网期间的医保工作,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领导小组,强化指挥调度,确保责任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1、应急工作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雷 静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戴玉荣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
成 员:
朱丽莉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陈 君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尤金亮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素娥 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
田得雨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各县(市)区应成立应急工作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内停网期间应急工作。
2、应急工作处置
(1)做好停网宣传。各级医保行政及经办机构、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宣传渠道,采取召开线上视频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好群众告知,并提醒门诊大病患者提前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长处方的药量。
(2)做好舆情引导。在停网期间,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耐心做好参保群众政策解释工作,防范化解舆情风险,特别是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面对参保群众,一定要提高大局意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答疑解惑工作。
(3)做好医保保障。在停网期间,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线下手工收件和群众关切回复,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做挂账处理,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就诊医疗机构重新上传数据并结算;门诊费用(不含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后,持相关凭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一站式结算业务,定点医疗机构端暂停受理,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按规定报销待遇。
(四)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多解释,多宣传,及时回应并解决群众关切,在保障满足参保人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妥善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及时收集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难以应对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需要自治区医保局解决的问题由市医保局上报自治区医保局解决。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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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