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2021年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划拨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最低基数的通知》(石医保字【2021】51号文)要求,我中心于11月15日起对2021年调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方法和步骤

 

1、网厅申报。批量修改职工年度缴费基数。

 

菜单路径:职工变更管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界面)

 

操作流程:

 

(1)首先点击【模板生成】按钮,生成工资申报模板。

 

(2)点击【模板下载】按钮,弹出模板生产的进度,生成成功后,点击【下载】按钮,并在下载的模板中删除在职人员并填写退休人员的工资(月养老金,有交通费的需扣除),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2022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

 

(3)点击【模板上传】按钮,先点击【点击上传】按钮,提交审核附件。再点击【上传并提交】按钮,上传填写完毕的申报工资模板。 注意事项:需要先提交审核附件后,上传模板并提交按钮才能点击。

 

(4)携带材料到窗口审核。

 

2、现场申报。无法注册网厅的单位,需携带U盘到同级医保经办窗口下载本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模板,录入调整后养老金(具体格式同上),携带材料和U盘,到窗口导入、保存。

 

02完成时限

 

请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申报、审核工作,逾期将无法调整。

 

03携带材料

 

审核时需携带:

 

(1)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即导入工资模板,单位盖章)

 

(2)《2021调整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明细表》(单位盖章)

 

(3)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的,还需携带单位退休人员的当月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

 

04各经办工作安排

 

各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安排好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核定工作。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发布: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