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十二师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乌鲁木齐)


第十二师灵活就业参保人:

 

根据兵团文件要求,十二师对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20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372元(6531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31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自2021年11月起,十二师医疗保障局每月将在10日、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缴费,并于11月补收1-10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

 

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在职缴费和个体退休人员)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按不低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5%收取,缴费方式从年初一次性划扣改为按月缴费。

 

自2021年11月起,十二师医疗保障局每月将在10日、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缴费,并于11月补收2-10月因缴费标准调整产生的差额。

 

三、缴费标准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并在医保费划扣之日前,足额存入医保费,确保划扣成功,正常享受待遇。

 

第十二师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发布: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