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兵人社发〔2019〕66号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发布执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6%。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9%。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

 

二、确定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依据

 

(一)2018年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全年兵团国民生产总值2515.16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01.76亿元,下降24.3%。

 

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2.60亿元,比上年增长7.1%。

 

3.全年新疆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0%。

 

4.全年兵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3元,比上年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42元,比上年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45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5.年末从业人员146.3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5%。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9%。

 

(二)2019年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全兵团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

 

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3%以内。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左右。

 

6.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6%。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9%。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3%。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请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切实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发布: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