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2020、2021年度未缴费人员(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如您目前没有缴纳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及时缴费。
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如错过今年缴费截止日期,将无法缴纳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方式
鸡西市内任意建行储蓄所、建行手机银行、 “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缴费方式。
注意事项
①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法通过建设银行缴费。
② 缴费标准选择年缴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无法通过建设银行缴费。
③ 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账户会自动冻结,无法通过建设银行缴费。
④ 由于税务系统升级,不再支持批量扣缴业务,请已与建行签约《批量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授权书》的缴费人到建行取消批扣业务。
以上无法通过建设银行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D区81-82窗口打印《缴费通知单》后,到2楼C区71-72窗口缴费。
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467-2653381 6186016
市政务大厅社保窗口:0467-2388220
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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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