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纳养老保险的温馨提示


致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2021年已至年底,市社保中心提醒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及时缴费。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

 

一、缴费方式

 

1.已签约人员通过建设银行卡按月扣缴

 

每月1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税务部门通过建设银行从个人建设银行卡内进行批量扣缴保费。请在12月14日前,将今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入本人建设银行卡内。

 

2.未签约人员使用银行卡或现金到窗口缴费

 

对于未签约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不足15年等无法通过建设银行卡按月扣缴人员,请个体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缴费人本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银行卡或现金,12月20日前到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2楼社保窗口提交缴费单,到8号楼2楼建设银行窗口缴费。

 

二、缴费标准

 

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1年度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440元,今年的缴费标准如下:

 

一档(300%),年缴费额36864元;

二档(250%),年缴费额30720元;

三档(200%),年缴费额24567元;

四档(150%),年缴费额18432元;

五档(100%),年缴费额12288元;

六档(90%),年缴费额11059.20元;

七档(80%),年缴费额9830.40元;

八档(70%),年缴费额8601.60元;

九档(60%),年缴费额7372.80元。

 

三、特别提醒

 

1.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应缴未缴的个体参保人员,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个体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补缴人员身份证或复印件,均可到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2楼社保窗口办理,请参保人员视疫情情况,错峰办理。

 

2.通过建设银行卡按月扣缴个体参保人员,请在今年11月底前查看余额及扣缴情况,确保当年扣款成功。如12月15日因卡内余额不足造成扣缴不成功的,请务必在12月24日前(工作日)到窗口进行缴费,两种方式当年都未缴费的,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



相关业务链接:

  1. 佳木斯税务·养老/社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