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医保规〔2019〕6 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延长有效期至规定日期。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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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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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