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做好2021年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阳江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21〕145号)相关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为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首先选取我市特色农业产业荔枝和牡蛎养殖两个专业(属于生产应用系列),面向我市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及养殖专业户开展评审。

 

(注: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条件按《阳江市荔枝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8)、阳江市牡蛎养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9)有关规定执行。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相关专业评审审条件,登录申报系统“科创数字港”(网址https://kcszg.com/)的“乡村工匠(技术)职称申报”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可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指南》进行具体操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线上完成填报后,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连同其他证书、证明材料,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报村委会、镇级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单位(部门)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须按规定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投诉受理部门、电话等内容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自由职业者)的材料审核及公示,由村委会或镇级政府按以上方式办理。

 

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各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人完成线上申报后,部分表格可在系统下载打印),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工作单位或所在村委会、镇级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由审核人签名确认,并在提交材料时提交原件查验:

 

1.《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3)1 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附件4),单独装订,1式1份。申报人需按表格填报要求填写,不得涂改。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按附加页格式。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以便美观。

 

3.《证书、证明材料》(附件6),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书,申报人如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素质农民或乡村工匠证书等反映个人学历资历、专业能力的证书,也可一并提交,所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对照所申报的职称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本次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评审需按评审标准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证书、比赛获奖证明、符合条件的参赛作品、相关新闻报道、专业技术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按照评审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如实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应有代表性,可有效反映自身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此项材料可通过拍照扫描、短视频等形式提供,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相符。所申报职称若无业绩成果要求,此项材料可无需提供。

 

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7),1份,不用装订。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人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提交现场审核,各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26日前完成审核及评前公示,于11月28日将评审材料送阳江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五、评委办受理审核

 

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办报评委会组建单位确认后,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二)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情况

 

2021年为我市首次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工作,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乡村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级人社、农业农村部门、镇级政府、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乡村工匠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在受理材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评委会办公室:阳江市东风三路6号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教科(电话:0662-2230788)

 

咨询电话: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662-3165253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教科 电话:0662-2230788

 

附件:

1.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指引图

2. 乡村工匠线上申报流程

3.送评材料目录单

4.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

5.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该表不用申报人提供,由评委会下载打印)

6.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7.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8.阳江市荔枝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9.阳江市牡蛎养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1. 阳江市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2. 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

来源: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