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微信缴费入口)


待遇享受期


2021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320元


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怀远县由中央、省分别补助464元、116元。五河县、固镇县由中央、省、县分别补助348元、174元、58元。市辖区由中央、省、市本级、区分别补助348元、174元、29元、29元。


分类资助参保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对在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对在过渡期内的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1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6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此外,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其他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根据财政收入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给予资助。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线上缴费


通过微信(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小程序)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线下缴费


原城镇居民实行预存银行批扣方式继续保留。


特殊群体(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


来源:蚌埠医保


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