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浙江省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于10月正式公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于10月(属期)启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1〕50号文件),市区用人单位职工须补差2021年1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含退休职工)须补差2021年1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和个人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在10月27日前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核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新基数及相关补差金额;11月申报10月各项社会保险费时须按时足额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全省统一在11月(属期)生成1至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差金额,定期批量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咨询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咨询丽水市医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45

2021年10月20日

 

 


发布: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