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关于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职工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

 

202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3957元/月,最高为19783元/月,参保人员可在3957元-19783元之间,任意选择缴费基数。

 

 

注意啦!!!

 

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需对灵活就业人员1-9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具体启用规则如下:

 

1、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3957元/月),可不做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提高到上年省平工资的60%,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2、办理延长期一次性缴费领取过渡性专项补助的被征地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各地申报的社平工资对应比例启用,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二、职工缴费比例、费额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绍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如果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下面就来算一下缴费情况。

 

 

三、如何看待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和按月缴纳社保费用,保障职工长远参保利益,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有一些参保人员在担心参加社会保险,要扣减工资,每月工资拿少了而不愿参保,实则是损害了自己未来的保障利益。

 

温馨提示

 

一、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

 

二、缴费基数启用时,缴费状态为中断、终止的参保职工,不产生差额补收数据。

 

三、缴费基数启用时,对月缴费基数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7880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9783元、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576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957元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据实重新核定本年度(1-9月)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10月26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外的各项经办业务,网上服务系统也将临时关闭业务申报功能(查询打印功能仍能正常使用);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请广大用人单位知悉。

 

五、如此内容与上级文件内容有所差别,将按照上级文件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六、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越城区:0575-85736120

柯桥区:0575-84123117

上虞区:0575-82412333

诸暨市:0575-87113762

嵊州市:0575-83278012

新昌县:0575-86240010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