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关于确定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柳人社规〔2021〕4号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精神,结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

 

2021年我市市本级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405元/月/人的(含405元/月/人),按270元/人/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达405元/月/人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县及柳江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确定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