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全力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10%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其余10%由市财政按照一档地区30%(海拉尔区、扎兰屯市、新右旗、陈旗、鄂温克旗)、二档地区50%(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莫旗、鄂伦春旗)、三档地区70%(阿荣旗、根河市、新左旗)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旗市区财政分担。 各旗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要根据2021年缴费人数,做好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工作。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员缴费标准。一是按照国家医保要求,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60元/年/人,且由于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未达到国家要求的320元/年/人标准,需在2022年征缴工作中一并补收10元/人,同时结合新生儿出生当年无需缴费情况,经测算,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年/人。

 

(二)特殊人员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分类参保政策,一是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二是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80元,残联定额补助100元,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助100元。三是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80元,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助10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为缴费期,收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对征缴期结束后新认定的特殊人员开通绿色通道,随时补缴,不设置等待期。

 

(四)等待期设置。对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三、缴费方式注意事项

 

(一)普通人员正常续保方式。一是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蒙速办APP、内蒙古税务APP等渠道进行线上缴费。二是前往所属旗市区税务部门缴费大厅、建设银行网点和代征社区等地进行线下缴费。

 

(二)特殊人员缴费方式。为避免重复缴费、错误缴费和退费等问题出现,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的缴费信息,由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并经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再由税务部门依核定征收。

 

(三)新参保人员(含断保人员)。到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核定后,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四)新生儿。一是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呼伦贝尔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用,到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备案。二是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呼伦贝尔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常住或已落户我市的,需正常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用,不设等待期。若缴纳时已过缴费期,按绿色通道方式缴费,不设等待期。

 

(五)在校学生。缴费事宜由学校统一代收代办。

 

(六)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或签署个人未参保承诺书,方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继续加强征缴扩面力度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包干责任制,对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员未参保问题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在征缴扩面工作中责任到人,做到“应保尽保”。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结合参保征缴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参保征缴工作堵点、难点,要积极主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数据准确,确保2022年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特殊人员参保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到户到人,认真排查。联合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深入特殊人员家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强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二是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补缴。按照《关于全力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23号)精神,对特殊人员开通补缴绿色通道,随时补缴。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充分履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力配合做好征缴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核定参保人员,核实应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核定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于11月末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配合医保部门,全流程跟进征缴工作,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继续优化线上缴费方式,配合做好特殊人员补缴“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根据约定时间及时提供低保和特困等相关特殊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医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提供返贫致贫人口花名并按标准资助缴费,做好重大疾病人员、高频医疗费用人员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分类明确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标准,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卫健部门要掌握新生儿底数,对疑似未参保新生儿进行登记,借助医疗机构便利条件积极宣传参保缴费政策。残联要及时提供代缴人员花名并按标准资助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旗市区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总结以往征缴工作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方式方法,多举措多途径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全民参保意识,广泛动员,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加强参保筹资政策和经办流程培训,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确保信息数据更新及时,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到位,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组(社区)的作用,做好参保情况摸底和督促参保等工作。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查询、欠费提醒等业务“一次不用跑”。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温度、有速度、有力度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强化督导预警。完善预警通报制度,分别在三个征缴节点设置目标任务。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50%,次年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80%,3月底前完成责任目标的95%以上。对参保征缴工作动员宣传不到位、工作进程缓慢、统筹协调管理不力的旗市区和部门将提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进行全市通报。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乡村振兴局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2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