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关于维护参保单位相关信息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37号)文件要求。为更好落实参保单位“免申即享”稳岗返还政策,确保稳岗返还金额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度1至12月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且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不存在“僵尸企业”、“违法失信”问题的,请尽快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21年度稳岗返还承诺书》(本消息底部下载,或在公众号对话栏输入“稳岗”或“承诺书”也可获取),加盖单位公章,到我中心A区A21至A24号窗口办理信息维护。

 

2020年已申领过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如企业名称、银行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需办理信息维护。

 

特此通知。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太原社保·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微信版)
发布: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