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昆明地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公告


尊敬的省本级、昆明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省本级、昆明市(以下统称昆明地区)将统一上线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确保新老信息平台的顺利切换和平台切换期间参保人的待遇不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昆明地区医保信息平台切换停机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0时至12月4日24时,新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于12月5日0时开机运行。

 

二、停机期间,参保人(含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将不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进行费用结算,请参保人根据自身疾病治疗需要,在11月20日前合理备足停机期间所用药品,确保治疗不受影响。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参保人的病情,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参保人停机期间的用药需求。

 

三、停机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产生的涉及统筹基金报销的门诊费用,可先行垫付,后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四、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11月20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正常办理出院结算;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退出医保入院登记,平台上线运行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将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录结算。在停机期间需要住院的,正常办理住院手续,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将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录结算。

 

五、在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11月20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正常办理出院结算;仍需继续住院治疗或停机期间办理住院的,出院时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后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六、停机期间,参保人需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的业务,经办机构正常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待平台上线运行后及时办结。

 

七、系统切换期间,给广大参保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

 

附件:昆明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联系电话表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

  1. 昆明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联系电话表.pdf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