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本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8〕67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1号)、《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法》(庆市劳社发〔2009〕108号)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市本级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市直国有、集体企业(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其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100%限额内(超出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按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原市国有、集体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按暂缓缴费政策规定,在2021年度内缴纳了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一并申请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若注册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依法失信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程序

 

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按庆阳市市本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55 次【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8〕67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1号)、《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法》(庆市劳社发〔2009〕108号)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市本级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市直国有、集体企业(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其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100%限额内(超出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按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原市国有、集体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按暂缓缴费政策规定,在2021年度内缴纳了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一并申请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若注册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依法失信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程序

 

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按照在辖区社区申报登记、市级审核拨付的程序进行。对无社区管辖或户籍不在本地的,由西峰区指定街办(乡镇)或社区申报登记。具体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庆阳市市本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55 次【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8〕67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1号)、《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法》(庆市劳社发〔2009〕108号)有关规定,现将市本级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市本级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市直国有、集体企业(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其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100%限额内(超出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按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原市国有、集体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按暂缓缴费政策规定,在2021年度内缴纳了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一并申请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若注册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依法失信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程序

 

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按照在辖区社区申报登记、市级审核拨付的程序进行。对无社区管辖或户籍不在本地的,由西峰区指定街办(乡镇)或社区申报登记。具体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在辖区社区进行申请登记,并提交《2021年度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完成2021年年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中国银行社保卡或中国建设银行社保卡原件。属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需出具零就业家庭承诺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委托他人办理,在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资料初审。辖区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度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并盖章,再由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时的相关资料原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办理。地址: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C225\C226服务窗口(西峰区安化西路市人防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934—8855161,0934-8615520。

 

(三)市级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人初审资料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中国银行社保卡或中国建设银行社保卡个人账户。

 

附件:2021年度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1. 2021年度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xls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