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关于市本级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项的通告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引导并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市本级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返还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今年稳岗返还通过“无感智办”方式确认申领,不符合“无感智办”的单位需自主申报。
(一)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
1.确认信息。即日起,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进入“浙里办”,选择“浙就业”下面的“智能推荐”查看,如收到“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信息,直接“点击申请”确认稳岗返还金额、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具体流程:浙里办首页→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智能推荐→稳岗补贴申领。
2.公示发放。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拟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1.自主申报。在浙里办中未收到智能推荐信息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报,或前往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领,填报《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2.公示发放。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拟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
六、劳务派遣企业申领事项
(一)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企业(即从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下同)派遣到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并提出申请稳岗返还,并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2);
(2)合作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情况(附件3);
(3)合作单位2020年失业保险费结算凭证及明细。
以上申请材料(2)(3)均需双方盖章。
(三)申报途径
劳务派遣企业可将申请材料(含用工单位材料)通过企业QQ工作群(160145413)申请或将申请材料递交(邮寄)到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行政4号楼413室,联系电话:3086270、3085020。
附件1:《稳岗返还申请表》
附件2:《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附件3:《合作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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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