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时至年末,为保障您的各项社保权益,现就社会保险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提示如下:

 

01、关于参保单位缴费时间

 

我市目前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参保单位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请您按时缴纳,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影响单位员工的社保权益。

 

02、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我市缴费基数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起,我市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930元。请您提前做好资金预算,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0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按照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您及时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避免因跨年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理解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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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