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可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申报方式

 

1、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智能推送申报信息。收到推送信息的单位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浙就业”服务专区查看“智能推荐”栏目,点击申请“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补充单位银行账户并确认申请信息后即可提交,无需上传材料。

 

2、网上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浙里办APP中未收到智能推荐信息的,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3、现场申报:同一单位存在多个社保编号的、跨统筹地区转迁单位等特殊情形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统筹地经办机构就近申报。

 

六、申报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网上申报已共享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七、审核、公示

 

受理、初审。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报的材料,对单位年末参保人数、裁员人数和裁员率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核、公示。经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后,将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申报单位名称、年末参保人数、裁员率、返还金额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申报次月返还。

 

八、其他说明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3、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附件1: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稳岗返还无感智办操作手册.doc

附件3: 稳岗返还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1.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docx
  2. 稳岗返还网上申报操作手册.pdf
  3. 稳岗返还无感智办操作手册.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2.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