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调整2021年1-11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6184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因此,对于今年1-11月份,在桂林市本级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我中心将在本月进行待遇的重算。重算后补发1-11月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发放至退休人的养老金领取账户中(部分人员按新的计发基数重算后,基本养老金仍不足最低保障数,因此没有调整补发),请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注意查收本次补发的基本养老金。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日


来源: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