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税务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切换期间办理灵活就业医保业务的温馨提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税务部门将进行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现对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温馨提示如下:

 

税务部门将于2021年12月20日开始进行税务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切换,届时将影响医保费缴纳相关功能,建议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1年12月18日前将医疗保险费存入灵活就业缴费卡内。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合理安排缴费时间,以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8日


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