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申报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牡丹江市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第2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确保我市自2022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申报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2021年度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1月至12月个人缴费工资项目收入总额[含月调资补发金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工资部分)÷12。

 

按照人社部〔2015〕28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须据实申报,申报缴费工资项目包括:

 

1.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工资结构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10%部分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3.不在此范围的不属于个人缴费工资项目。

 

4.2021年度牡丹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72.08元。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起薪缴费工资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应于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携带数据盘到社保中心征缴管理科(民生大厦二楼东侧204室)拷取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12月25日前将数据报送社保中心征缴管理科。(报送数据时需携带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

 

申报缴费基数时,需提供:

 

1.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22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2.《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提交后由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缴费基数是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少报或多报的单位,一经查实不但责令其改正,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参保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确保202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3.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必须在单位进行公示。系统提交审核通过后,无行政部门新增工资审批名册不得更改。

 

业务咨询电话:6280266、6277373


发布: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