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3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延续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次政策。

 

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8月31日之前在市本级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企业的认定,需符合已停工停业但尚未注销,并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3.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以2021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2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8月31日之前在市本级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认定标准是指企业2021年1-9月应纳税总额较2019年度1-9月应纳税额总额同比下降的。

 

2019年2月-2019年12月期间在市本级依法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企业2021年度1-9月月均应缴纳税额较2019年度月均应缴纳税额同比下降的企业。应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

 

2020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在市本级依法新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列入补贴范围。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发放至企业。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计算标准为:以2021年9月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2个月。

 

(四)补贴类别的申请及发放

 

企业同时符合享受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生产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仅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以工代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2020、2021年度两年使用总额一般不超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若申请以工代训总额超过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则各申请单位发放补贴金额按比例相应核减。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六)以下企业不列入补贴范围

 

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2.2018年以来发生过偷逃税(费)行为,以税务部门核查结果为依据。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以信用办核查结果为依据。

 

三、补贴流程

 

(一)补贴申请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3)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提供台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审核部门依据失业保险参保系统比对数据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以上企业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提出以上以工代训补贴申请。以上材料由法人签字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台州市政府大楼1430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0516)。

 

(二)部门联审、公示和拨付

 

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加强工作监管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大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强化对以工代训补贴受理、审核、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台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

  1. 台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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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