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缴纳11月职工医保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我市拟定于2021年11月22日17:30时至12月2日8:30时,停机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确保我市医保信息系统顺利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现就缴纳11月职工医保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作;11月15日之前无法完成缴费的,延迟至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行缴费。

 

二、参保单位因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原因,在新系统上线后至12月31日之前补缴11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之后无法定理由欠缴职工医保费的,滞纳金收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自11月16日起暂停线上办理职工增减员、缴费,医保关系转移、个人待遇申领等业务。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再逐步恢复各项线上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日


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