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须知


一、非就业居民

 

1. 按照“人员封定、标准限定”原则,2020年度参保并已享受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的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以及未享受2020年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的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简称非就业居民)。

 

二、学生少儿

 

1. 在经昆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中职、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2.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3. 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幼儿园及中小学生。

 

三、大学生

 

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四、缴费标准

 

1.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190元/年、非就业居民460元/年、学生少儿270元/年、大学生160元/年,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850元/人。

 

2. 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参核退役人员、特困职工、低保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学生等保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3. 集中征缴期和2022年参保缴费的(城转居除外),均可按规定享受各级财政补助,即居民个人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可。

 

4. 本市户籍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照全年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1年四季度出生的新生儿,如需报销2021年度医疗费用,应补缴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五、特别提醒

 

1. 已在异地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不得重复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2. 结算年度起始、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律不作退费。

 

3. 参保居民如需要居民医保缴费票据,可在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