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暂缓受理2021年10月生育保险新政实施后相关零星报销业务的公告


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有关规定,我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因目前信息系统正在更新改造,暂时无法满足新政策实施后的业务需求。因此,各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暂缓受理新政策实施后部分生育保险零星报销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待遇申报:

 

一、参保人在10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0月1日后(含当天,下同)仍在休产假的;

 

二、参保人在10月1日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参保人在10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且在10月1日前已休完产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不受影响。

 

系统改造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请广大参保人谅解。相关业务恢复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