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21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


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2021年度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3323元/月和17458元/月之间自主选择,缴费费率为20%,年缴费金额为7975.2元至41899.2元之间。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精神暂缓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 年12月31日前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需按我区 2021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


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办理续保缴费。


首次参保或从单位离职的人员,需到市社保中心前台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附件:2021年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考档次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