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方便居民门诊就医,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5号)和《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47号)精神,现就2022年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二、签约方式

 

(一)已签约2021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且2022年不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不需重新签约;

 

(二)2022年确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签约时限内在新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签约时限内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无门诊统筹费用的居民,可在第一季度内完成签约变更;

 

(四)2022年新参保城乡居民,在签约时限内完成门诊统筹签约工作;2022年1月1日后新参保城乡居民(新生儿、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可随时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经办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工作;

 

(二)尊重居民个人意愿,坚持居民个人自愿签约(新生儿及少年儿童由监护人代签),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及村卫生室等不能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代签。

 

附件:2022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下载:

  1. 2022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2. 2022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pdf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