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关于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重要通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从2021年1月起不再执行“社会保险年度”,改为执行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至12月统一以上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1年1月至10月,我市按照省级暂定的基数进行征收保费,现需根据省级最新发布的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进行补收差额部分。

 

省级最新发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09元/月,并以此确定了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同时增设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即2021年1月至12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依据设定的8个档次选择。

 

 

郑重提醒

 

1、对于2021年1月至10月已按省级暂定基数缴费人员,应继续按照年初选择的对应缴费档次缴费,并按照省级最新发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补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更改缴费档次。

 

2、受疫情影响,对于自愿缓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照省级最新发布的2021年缴费档次自主选择,缴费前先到社保中心窗口进行核定,然后再到银行网点存入缴费卡中。

 

3、2020年的保费缓缴和2021年保费差额的补缴,务必在2021年底前足额存入银行缴费卡中,以免影响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其他业务的办理。

 

4、不参与基数调整的人员: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来源:丹东市社保中心


发布: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