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国家新平台上线后,药品门诊单列政策调整、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医疗耗材项目调整…


为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我市根据国家、省医保局有关部署于10月19日起正式上线医疗保障信息国家平台,以逐步实行省级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为原则,对我市单列门诊药品、门诊特殊病种及医疗耗材项目限价标准和自付比例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药品门诊单列政策调整

 

调整原因

 

2020年12月24日,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1〕92)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将第一批20个药品中因限制用药范围基本属于我市特殊门诊用药范围的14个药品直接纳入特门用药范围,相应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即在年度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相应比例报销。现国家平台上线后,按照国家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国家“五级十五同”的要求,需全省统一使用规范的系统模块,无法再单独对我市此特殊政策进行配置。

 

调整之后

 

在2021年10月19日切换国家新平台时统一执行全省的药品门诊单列政策,即在普通门诊使用单列药品,职工按80%、居民按60%比例进行报销,共用年度封顶线,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相应享受大病保险(大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政策。

 

二、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和编码调整

 

新增病种

 

2021年10月19日起按照全省标准,新增危重症抢救(国家编码M12900)和新冠肺炎康复治疗(国家编码M12100)两个门诊特殊病种,职工均为甲类,报销比例90%;城乡居民没有区分甲乙类,报销比例均为50%,年度均与住院共用封顶线。

 

编码调整

 

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国家编码M08300)细分为肾、骨髓、心、肝、肺和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分别对应国家编码M08301、M08302、M08303、M08304、M08305、M08306,报销比例和支付标准不变,职工报销比例为90%,居民为50%,均与住院共用封顶线。

 

原登记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的患者,在半年内需到医保窗口或医院医保服务站变更登记到相应编码。与全省同步,便于以后数据统计分析。

 

三、调整我市医疗耗材项目

 

限价标准和自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省级标准执行,我市一般耗材限价调整为20000元,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部分耗材按省级具体限价标准和自付比例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我市原一般耗材材料限价5000元,如10月份,某参保在职职工患者在龙岩市第一医院住院使用了高值耗材消融电极-射频消融电极(针),价格为10500元。

 

按原政策:可纳入医保报销的部分为5000-5000×20%=4000元,按住院比例(89%)进行报销(假设不计到住院起付线)则报销4000×89%=3560元,个人需承担6940元。

 

政策调整后:可纳入医保报销部分为10500-10500×20%=8400元,计算后可报销部分为7476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24元。

 

由此可得,患者使用该耗材负担减轻幅度达56.42%。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