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 关于缴纳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1〕68号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3号)精神,原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现就缴纳2022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含退休人员)或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再统一资助。2022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在待遇享受期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甲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定项目、高值药品、单行支付药品等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9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全市各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2022年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