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公布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24元。


二、2021年1月至10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11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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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1年1月至10月已经按照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2021年1月至10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11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11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按照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