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丹东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丹人社发〔2021〕5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4号)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经测算,现将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公布:

 

一、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8%;

 

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二、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企业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丹东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