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发布第四批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9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1﹞3号)中“推动社会保险业务‘全省通办’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单位险种变更登记”等223个第四批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详见附件)予以发布。至此,全省530个面向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全部社会保险事项均实现了“全省通办”。

 

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做到全省各地无差别受理、参保地同标准办理,切实做好“全省通办”事项的经办服务工作。

 

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社会保险中心联系。

 

附件:河南省第四批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1. 河南省第四批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清单.pdf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