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关于加速实现全民免费医疗的提案》

医保函〔2021〕216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67号(医疗体育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朱世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实现全民免费医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合力,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二是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并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2020年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2020年,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发展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医疗费用由国家、企业包揽,缺乏有效制约和管理机制,导致严重浪费,制度难以为继,出现了企业欠账、机关挂账等现象,很多职工的医疗费用得不到保障,引发不少社会矛盾。


1994年“两江试点”开始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群众医疗费用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与待遇保障相挂钩,明确了个人责任,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应。在此框架体系下逐步完善,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此过程中,国家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条件下,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医疗保障仍需坚持保基本原则,个人承担一定的医疗卫生支出责任仍有必要,而实行“免费医疗”则不利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关媒体报道的所谓印度实行“免费医疗”,但实际上印度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60%以上,报道没有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实践经验表明,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