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用人单位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所参保的险种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二、现网厅已开放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基数申报业务一年只能申报办理一次,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完成基数申报业务﹝(网厅申报模块:单位服务—征缴业务—职工工资申报(含批量)﹞。

 

三、我中心将于11月15日对各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按上限、下限标准调整,并从2021年1月起进行基数补差,与当月正常缴费一起征集(单位可通过网厅导出自缴通知单明细进行核对)。

 

四、由于办理减员、退休等业务后,无法为员工办理基数调整,11月12日前,如有需办理减员、退休等业务的,请先行办理基数调整,审核成功后再办理此类业务。

 

提醒: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全体员工工资基数(不要直接填写缴费基数下限),谨慎填写,不做重复修改,并将职工签名的基数申报表做好单位公示,作为备案材料入档备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