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


为有序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方便待遇领取人就近认证、便捷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


二、认证时间


全年均可认证,年度内可多次认证,两次认证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认证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一)网上认证


1.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进行认证


通过智能手机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选择“服务”-“社保”-“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开始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办理”或“为他人代办”,“为他人代办”的需填写待遇领取人信息(即“申办人信息”)-确认后进入认证流程。


2.通过“广东人社”APP进行认证


下载“广东人社”APP,按照指引完成账号注册、登录后,在“常办事项”选择“待遇资格认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资格认证。


(二)自助终端机认证


待遇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村(居)委会、镇(街)人社所、社保机构等地,利用自助终端机进行资格认证。


四、特别提示


因资格认证超期未认证已暂停待遇发放的,需到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前台补办认证及待遇恢复发放等手续。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广东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