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申报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20〕14号)政策文件精神,我市今年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安家、居住补贴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毕业生并已到我市市属及以下企业就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以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间,以个人身份申报2021年下半年(7月至12月)的安家补贴和居住补贴,补贴月数以申请人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具体条件、标准及申报方式如下:

 

一、条件及标准

 

(一)安家补贴。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居住补贴。对在锦租房和其他形式居住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依次为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安家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

 

2.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毕业生本人居民户口簿(仅由锦州籍提供,首页及本人页)或本人在锦州市的居住证明(仅由非锦州籍提供);

 

4.《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市属以下企业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居住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表》;

 

2.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毕业生本人居民户口簿(仅由锦州籍提供,首页及本人页)或本人在锦州市的居住证明(仅由非锦州籍提供);

 

4.《高校毕业生到锦州市市属以下企业就业居住补贴申请表》;

 

5.毕业生本人租房协议(此项为非必要申报材料,仅要求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注:相关申请表格可到“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惠企一站通”平台或“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http://www.jzrsfw.com/)“惠民·惠企政策发布”板块下载。

 

三、申报方式

 

按照(锦政办发〔2020〕14号)政策文件中“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税收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的规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毕业生可根据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信息,选择相应的区域进行申报,如毕业生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应选择“市本级”进行申报;所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凌河区税务局”,应选择“凌河区”进行申报,其他县(市)区同此情况。

 

注:申报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锦州市”(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col/col529/),点击“我要查询”平台,进入“纳税人状态查询”板块,凭企业全称即可查询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一)对符合在“市本级”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推行“全程网办”服务。申请人于申报期内,利用个人计算机(PC机)登录“锦州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jz.gov.cn/)或利用个人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点击“惠企一站通”平台,进入“惠企政策专区”板块,选择相应的政策条目点击“我要申报”,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市本级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0416-5055161。

 

(二)符合在各县(市)区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申报方式请详询就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古塔区:0416-2915017;

2.凌河区:0416-6086706;

3.太和区:0416-7188129;

4.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0416-2111823;

5.松山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416-3860791;

6.黑山市:0416-5522440;

7.北镇市:0416-6076885;

8.凌海市:0416-8130866;

9.义县:0416-7716633。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日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