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启用,最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费率)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明确了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根据文件精神,我市自2021年11月起参照上述口径启用和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1、企业单位医保缴费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性质为双定户的个体工商户医保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双定户的月缴费基数按照6594元/月的60%确定。

 

3、退休一次性补缴比例

 

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医保退休时,不足年限补缴标准按296.78元/月(3957*7.5%)执行 。


来源: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