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申报2022年度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牡丹江市各参保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第20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确保我市自2022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申报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个人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职工2022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能低于3072元/月(暂定),待年末省公布社平工资后,2022年1月再按照新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能低于3223.25元/月。

 

2.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2006]60号)的精神,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三、申报方式

 

1.牡丹江市各参保企业应于2021年11月1日起登录网上办公系统,下载“单位工资申报说明”和数据,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职工缴费工资录入并上传《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注: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一律在网上进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业务,社保中心不再现场受理此项业务。

 

2.在牡丹江市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中省直企业业务经办人员应于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携带数据盘到社保中心征缴管理科(民生大厦二楼东侧204室)拷取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并于12月15日前将数据报送社保中心征缴管理科(报送数据时需携带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

 

申报缴费基数时,需提供:

 

1.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2022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2.《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职工工资表(2021年1月至12月);

 

4.应付职工薪酬总账、明细账。

 

提示:(1)市本级各参保企业所有报送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在牡丹江市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中省直企业,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提交后由“金保工程”系统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即可。

 

(3)下载表格方式:

 

网上服务大厅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中心→业务经办表格下载。

 

五、有关要求

 

1.缴费基数是计算缴费金额核算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企业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少报或多报的企业,一经查实不但责令其改正,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参保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确保202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3.各企业填报的《2022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必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所有参保企业,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的参保职工人数必须保持一致。

 

业务联系电话:6280266、6277373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发布: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