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延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从2021年12月12日起,北海市已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由于上线前我市暂停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时间较长,为保障各参保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2021年度缴费期


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


二、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期


北海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缴费政策。


三、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含2022年1月1日后新参保登记),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相互转告!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5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