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关于延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的通告


从2021年12月8日起,来宾市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开展医保服务,税务部门于2021年11月23日18:00至2021年12月12日)8:00暂停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2021年11月18日20:00至2021年12月20日8:00暂停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为保障各位参保缴费人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集中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延长参保单位2021年度缴费期

 

来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

 

2、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期

 

来宾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期至2022年1月31日,延期内继续执行2021年度缴费政策。

 

3、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各办事群众相互转告!详情请咨询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