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关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抓紧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6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要求,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申领。

 

一、申领条件

 

1.2020年度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2.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及关停企业;非严重失信企业。

 

二、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三、申领途径

 

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ssologin/login?service=https%3A%2F%2Fggfw.gdhrss.gov.cn%2FWGSQ%2FCAS_REDIRECT_URL?hashPath=/)全程网上自助申报。

 

四、温馨提醒

 

1. 已主动发放到账的用人单位无需重复申领;

 

2.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抓紧时间申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