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 关于2021年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本级门诊慢特病患者: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21〕34号)精神,现对2021年度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三、所需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票、购药处方或费用明细(应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发生门诊诊疗费用的还应附与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报告单。

 

四、相关要求

 

(一)报销人员应是定西市本级正常参保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确因病情需要在统筹区外购药、检查(原则上重特大疾病在三级医院检查、购药或病情所需药品在当地定点医药机构无销售)。

 

(三)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在市内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8月15日至8月31日)。

 

(四)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检查、购药应符合相应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

 

(五)适量用药,原则上每月购药同一通用名药品不超过该病种一月的用量。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使用一般常用药品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最长不超过12周。中草药用量不超过15日,且不少于8味不同品种的才能成方销售,同一患者不能使用1个以上成方中药。(注:超过4 周的长期处方,应说明情况,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六)报销所持有的门诊医疗票据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且是该病种申请备案登记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职工门诊慢特病管理规定,请各门诊慢特病患者严格执行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报和异地购药备案规定。

 

(二)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参保职工健康安全,现场办理报销业务时,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排队等待期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耐心等候,切勿拥挤。

 

定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定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