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未认证人员社保待遇暂停及恢复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社保待遇欺诈冒领风险,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对于在我市规定的首次认证时间,即: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未按要求完成认证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起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现就待遇暂停及恢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社保待遇暂停的范围

 

在我市规定的首次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认证,且经过大数据比对后仍然无法确定具有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

 

二、待遇暂停时间

 

从2021年12月开始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三、社保待遇的恢复及补发

 

1.恢复及补发社保待遇的渠道是重新完成认证。

 

2.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可以自行通过 “河南社保”“豫事办”“支付宝”手机APP等办法完成认证(认证办法汇总见附件1),也可以到“社银一体化”银行网点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认证(市区社银一体化银行网点地址见附件2),也可以到我市自助认证一体机配置点利用认证一体机完成认证(市区自助认证一体机配置位置见附件3)。每月的25日前完成认证的,社保待遇将于次月15日得到恢复和补发,在每月的25日以后完成认证的,社保待遇将于隔月的15日得到恢复和补发。

 

3. 对于认证失败或提示认证成功但次月16日经查询后未领取到社保待遇的人员,请本人或家属持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证、退休证等到参保地社保中心认证窗口查明原因,需变更信息的人员,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后再进行手机认证,认证成功后次月15日补发待遇。

 

四、认证管理常态化

 

从2022年1月起,我中心每月将对未在认证有效期内完成认证,且经大数据比对后仍然无法确定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五、认证有效期及“递延认证”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和领取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人员认证有效期是365天,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的人员认证有效期是180天。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河南省互联网自助认证平台查询本人最近一次通过认证的渠道及认证时间等信息,“递延认证”指的是:每完成一次认证,认证有效时间从最新一次认证开始算起,自动向后递延一个认证有效期。社保部门今后不再设定统一的认证时间,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需要适时查验自己的认证有效时间,并按照我省“递延认证”及有效期的规定, 确保自己的认证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六、大数据共享比对认证

 

为建立寓认证于无形的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社保部门通过比对待遇领取人员的出行、住院结算、核算检测等数据,确定待遇领取资格,其社保待遇在规定的认证有效期内不受影响。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所属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暂停及恢复工作,按照当地要求执行。

 

附件:

1.新乡市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汇总表

2.新乡市区社银一体化银行网点地址表

3.新乡市区自助认证一体机配置位置表

4.新乡市区各级社保中心地址表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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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