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调整部分医保待遇政策(2021年)医保报销比例、自付比例…


为更好保障参保人看病就医,确保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平稳上线运行,近日,烟台市医保局调整提高部分医保待遇政策

 

一、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政策。

 

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也就是说原来由2个起付线改为只有一个起付线,减轻了慢性病患者负担。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3%、提高到90%,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一、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8%、70%提高到90%、72%

 

三、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政策调整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为: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政策调整后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四、降低123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

 

职工医保首先自付比例降低5%,居民医保首先自付比例降低10%,涵盖了治疗糖尿病、乙肝、白血病等疾病的几千种常用药品及特殊疗效药品。

 

同时,为了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便捷度,让群众就医报销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市医保局新出台多项医保便民服务举措——优化提升门诊慢病经办服务。70种门诊慢病可以在全市183家定点医院直接办结、“零跑腿”、“一次办好”;在毓璜顶医院等46家医保定点医院窗口实现门诊慢病费用“一单制”“一窗口”“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进一步提升门诊慢病结算便捷度,让数据多跑路、参保患者少跑腿,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全流程应用。12月底前,60%的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实现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线上建档、线下自助机挂号、签到就诊、医保结算、检查取药、报告查询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服务。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26